为建设“彬彬有礼道德城市”,曲阜市提出要将孝道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红线”,不孝者不得提拔重用。
这个提议在国内并非首创,山西省河津市早在2006年出台的干部提拔标准中就提出了“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就不能被提拔”。当时就有人担心,孝是家庭伦理规范,以之作为官员道德考核标准是否合适。
其实,孝的道德标准并不高,孝敬父母是人之本分,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官员也应该与社会大众保持基本相当的道德水准。如果一个官员在私下里连对父母应有的照顾都做不到,如何让人相信他对人民的“全心全意”。建设“彬彬有礼道德城市”,显然是面向全体市民提出的要求,官员或许不能比所有市民表现得更为突出,但也不该拖后腿,尤其不能踩“红线”。“孝”是儒家伦理道德的起点,在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对官员提拔提出“孝”的要求,并不过分。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官员的考核提拔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德、能、勤、廉缺一不可。官德更主要的体现为职业道德,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官员理当首先忠于国家和人民。如果片面地强调孝的分量,反而可能诱导不孝的官员为提拔而作秀。此外,也该看到孝的标准有其相对性,判定一个干部能否被提拔,不能以亲友邻里的口碑为标准,更应该以制度化的考核认定。
制度化考核的前提自然是依法行政,目前国家公务人员的任免升降已经有法可依,现在需要的是将法治精神逐步确立为所有公务人员的核心价值。无论出于怎样的善意,对官员的考核都要尽量避免法治之外的道德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