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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透视中国同性恋现象
同性恋者——作为一个自古便与异性恋者共存的群体,在中国则为数众多,而我们当今的社会并不能完全接受这一本应被视为正常的群体,甚至至今还存在着歧视,实在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因此,为了更好的阐释同性恋现象,并希望社会能够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笔者采用设问的形式来完成这篇论文。
一、同性恋到底是天生的还是后天形成的
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人的性取向究竟是先天形成的还是后天形成的呢?
其实,绝大部分人的性取向是天生的,是终其一生也不可改变的,换言之,绝大部分的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都是先天形成的。只有那么极少一部分人的性取向是在后天环境下形成或者改变的,但是这一部分人所占总人口的比重少之又少。同时,这也不意味着性取向就绝对是可以随意改变的,先天形成的性取向是终极一生也不能改变的,而那一极小部分后天形成或者改变的性取向,在青春期过后也是终其一生不能改变的。国外许多医生都曾设法通过临床医疗或者药物的方法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但没有一例成功。
《十日谈》里有一则经典的故事:父亲带着与世隔绝的儿子下山进城,遇到了一群美丽的姑娘,儿子问这是什么,虔诚信奉天主教的父亲回答:“他们全都是祸水——绿鹅。”父亲叮嘱儿子不要看他们,但是儿子却说:“爸爸,让我带一只绿鹅回家吧”。这则故事除了说明人的本欲不可剥除外,还巧妙的暗示着,人的性取向是天生的。
因此我们说,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几乎在母体中就已经注定了将来的身份,这个身份是天生的,而不是你我所能够“选择”的。按照目前最新的调查,同性恋者的总数占人类总数3%到5%,这个比例同样适用于各个社会。
二、同性恋违反自然规律吗
很多人持这样一种观点,既然同性恋者之间不能生育,那么这肯定是违反自然规律的。
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自然规律?所谓自然规律,就是自然现象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自然规律本身不以人的意志转移,人不能创造、改变或消灭自然规律。
前文已述,同性恋者自古便存在。同性恋现象与社会意识形态、发达程度、历史进程毫无关系,对于同性恋的描述在中国以及国外古籍中的记载也数见不鲜,而且同性恋者占总人数的比例也是恒定的,不会突然变多,也不会突然消失,况且性取向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先天形成的,这本身就足矣证明,社会上存在同性恋就是一种自然规律,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诚然,繁衍后代也是自然规律,但这并不是唯一的、全部的自然规律,我们不能说这一种自然现象、自然规律违反了那一种自然规律,这在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也许有的人会拿出达尔文的进化论做依据,但要明白,达尔文的进化论讲的是物种的繁衍进化,而不是个体的繁衍进化,同性恋者之间不能生育毫不影响人类的繁衍。
正确的选择是去像接受左利手一样的去接受和我们性取向不同的人,尽管他们占少数,但这是大自然的选择。
三、同性恋违背道德吗
同性恋毫不违背道德,性取向是一种权利,它和道德没有丝毫的关系。
人类为什么需要道德?道德的存在为了让人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更好的生活,而不是对人进行不必要的干涉。因此,道德需要尊重人性、尊重人格,它要从我们的生活和个体出发,而不是从规范出发。而我们的社会上有3%到5%的人的性取向是同性,他们完全有权利爱上同性,就如同异性恋者爱上异性一样,爱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和道德无关。退一万步讲,哪怕真的和道德有关,那么一种违背人性、谴责生来就爱上同性的人、甚至要求人违背天生的性取向去喜欢异性的道德,是好的道德吗?是我们需要的道德吗?
而我们更要注意,很多人评判这个事情时,并没有从尊重生活实际、尊重人性的角度出发,而仅仅是凭借自身的好恶、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得出同性恋违背道德的结论的,这是没有根据的,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是同性恋。
也有一些人认为,同性恋者之间不能生育,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这是违背道德的。但如果为了所谓的“延续香火”而去违背本性和异性发生性关系,哪种行为违背道德呢?无后并不违背道德,繁衍后代的确是我们的义务,但如果一个人生来就没有生育能力,或者说他的天然选择使他不愿去生育的话,我们不能强求他,否则我们就是道德霸权。
故笔者仍然要强调那句话,性取向是一种权利,和道德无关。我们需要抛弃那种非善即恶的二元对立的道德观,不符合我们自身“道德审美要求”的未必就是违背道德的。因为一种现象如果没有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伤害,那么我们就不能用道德来非难之,我们需要一个多元的尊重人权的社会。
四、如果人人都是同性恋,那我们人类社会就不能延续了
问题是,这是一个根本不能成立的假设,人类不可能全部变成同性恋,这样的假设是毫无意义的。前文已述,同性恋者从古至今占总人口的比重几乎是恒定的,为3%到5%,即便这些人全部不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人类总体的延续依然不会受到影响,因此持上述观点的人未免有点杞人忧天了。
五、同性恋的彻底公开化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变成同性恋
同样,这也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假设。正如前文所论述的那样,绝大部分人的性取向是天生的,是终其一生也不可改变的。同性恋的彻底公开化并不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变成同性恋。如若我们的性取向那么容易受到影响而改变的话,那么在异性恋占绝对多数的人类社会,为什么从古至今总会有恒定数量的同性恋呢?
同样,提倡社会尊重同性恋者,并不是在倡导人们去进行同性性行为,呼吁尊重和倡导去实践划不上等号。
六、同性恋和艾滋病有必然联系吗
答案是否定的。艾滋病和性取向没有必然的联系,艾滋病和不安全的性行为有关系。艾滋病的传播方式大致有三种——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在性传播中,性交的双方如果其中一人是艾滋病携带者,那么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如果阴道内或者肛道内的粘膜破损,那么带有艾滋病毒的精液进入另一人的体内,或者另一人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进入另一人体内,对方就会感染上艾滋病。通常情况下,男同性恋者肛门内的粘膜要比阴道内的粘膜薄的多,所以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男同性恋者感染艾滋的几率大于异性恋者,但这和性取向没有必然联系。不管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只要双方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比如戴安全套,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阻止艾滋病的传播。
七、同性恋者难道不需要照顾父母和其他亲人的感受吗
很多人认为同性恋者很自私,认为他们一味的要求社会接受自己,而没有考虑过父母的感受,没有将父母的痛苦放在心上。
但笔者想一再强调,连自己的孩子都不能接受的父母怎么称得上是合格的父母呢?为人父母,首先要接受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孩子与生俱来的特性,不管他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不管他是智力正常人还是智障儿,不管他是身体健全人还是残疾者,不管他是高个儿还是矮个儿。强迫孩子违背本性去痛苦的爱上不喜欢的人的父母能是好的父母吗?
诚然,在当今的社会,面对同性恋的孩子,父母总会伤心,但伤心归伤心,父母不能要求孩子为了所谓的“孝”而违背自己的性取向去生活,这是残忍的,因为孩子本身并没有错。父母和亲人的不理解甚至强迫要求改变性取向的行为是不理智也是残忍的
八、我们需要给予同性恋者同性婚姻的权利吗
一个尊重人权的国家总会尽量满足本国公民的个体需求,更何况同性恋者的总数虽不多,但也绝对不可以小觑。人类为什么要结婚?这个问题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做了经典的阐述。但世事境迁,几千年后的这个世纪,并不需要千年前的理由而结婚。为了爱而结婚,就是今天结婚的主旋律,因为同性恋者之间和异性恋者之间一样,都有希望维系爱情的证明,因此他们都需要结婚,我们给予异性恋者结婚的权利,就没有理由拒绝同性恋者之间结婚的理由。给予他们结婚的权利,一方面可以使双方的财产得到更加合理的保护,同时也会减少因乱叫而传播的艾滋病,社会更会因为立法的进步而变得更加包容、理性。
目前西方一些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以荷兰最为彻底)并没有因此而变乱,或者社会风气日渐下降,相反,社会变的更加的和谐,人权也因此得到了更多的关怀。
总而言之,尽管中国并没有西方基督教国家宗教的束缚,但民间对于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仍不是很高,官方对此也持沉默态度,而同性恋者也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隐瞒自己的身份,甚至与异性结婚,一旦公开身份,则往往受到口诛笔伐,蜷缩在社会的阴暗面。
享受尊严、追求幸福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同性恋群体不应受到歧视,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共同组成了这个社会,共同为这个社会默默的奉献着,唯一不同的仅仅是性取向而已。我们接受和我们一样的人,更需要接受与我们不同的人,因为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爱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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