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并开始对“金乡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依据欧盟法规,“金乡大蒜”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待遇。这是山东省首批获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也标志着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始迈向国际化。
欧盟对金乡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不仅“金乡大蒜”这一中文和汉语拼音名称得到保护,翻译成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的名称也将同样得到保护,并可加施欧盟“原产地保护标志”,和“苏格兰农家三文鱼”、“科多瓦橄榄油”等当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享有同等待遇。如果出现假冒和侵权,欧盟会依照地理标志专门法追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保护金乡大蒜生产商和经营者的利益。
来自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127.1亿美元,其中金乡大蒜占比将近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