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旅游法律体系,优化旅游信用环境。旅游法的制定有利于从法律角度全面规范旅游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要设立内容覆盖全面、关系明确、体系完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根据实践的发展,适时研究制定新的部门法律规范,形成完整的旅游法律体系,为我国旅游业争取一个进行改革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良好法制环境。加强旅游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营造一个依法治旅的社会环境。旅游活动的异地性和短暂性特点,使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消费者合法权益往往遭受侵害,致使旅游者对旅游行业产生“信任危机”。要重视信誉机制的发挥,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精心组织好“品质旅游、理性消费”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努力形成旅游管理抓质量、企业经营重质量、消费选择看质量、社会监督评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业科学管理,完善服务监管体系。加强“人本管理”,树立“员工第一”的思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有效增强企业凝聚力,使更多的顾客满意。建立健全完整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构,构筑旅游标准化体系,为旅游业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良好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对旅游企业及员工业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旅游协会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净化旅游市场。
三、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加强旅游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和把握旅游者消费需求及其变化规律,以提供符合旅游者需求的服务项目。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取消特权和保护,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按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来组织经营活动,促进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四、建立信息处理机制,管理顾客质量预期。旅游信息服务管理有利于改进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重点抓好对潜在顾客的信息服务、对到达旅游企业的现实顾客提供信息服务、对消费后的顾客提供信息服务三个环节。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和移动通讯网(合称 “三网”)是现代社会旅游者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可充分开发“三网”资源,进行旅游宣传和销售。搭建旅游网络投诉维权平台,设立专业和便捷的网络投诉渠道,并及时将信息受理和顾客反馈在互联网站发布,降低不良影响,增加其他受众对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的好感。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通过定期公布满意度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游客投诉信息,来引导、督促有关行业、企业、员工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五、改革导游薪酬制度,提升服务人员素质。旅游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员工的素质决定旅游企业的竞争力。旅游主管部门要适时调整导游资格认定制度和考试办法,适当提高导游报考人员的学历门槛,鼓励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业外人员无需考证成为兼职导游,来丰富导游队伍。“快乐员工”是旅游企业高质量产品的重要保证,也是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造就“快乐员工”,是旅游企业不断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的关键性工作。要培育学习型组织和个人,用新观念、新方法、新技术来武装服务人员,使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服务技巧、过硬的服务本领、优雅的服务礼仪和热情的服务态度。提高导游薪酬,强调以带团津贴为主体,基本工资和佣金为辅,员工福利和奖金为重要补充,形成以“带团津贴+基本工资+佣金+员工福利+奖金+其他”的薪酬模式。斩断导游收取“回扣”的经济链条,会促使导游员积极转变角色,为旅游者创造难忘的旅游经历,把工作的重心从原来的获取更多的回扣转变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上。重视旅游院校的人才培养,做到人才培养布局科学、层次清晰、专业合理、技能实用,不断提升旅游人才培养质量。
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要创新旅游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机构,有效归集和整合分散在食、住、行、游、购、娱等各要素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料,形成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要重视信誉机制的发挥,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罚,提高旅游企业失信成本。出台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定期发布旅游企业质量信息公告,为旅游者选择旅游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旅游企业可联合运用媒体组合,主动向游客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促进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改进,提高游客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