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开篇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是中国儒家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儒学用“礼”从外部世界、用“仁”从内心世界对人进行道德塑造,正是为了保持农业社会长久处于和谐态。
“中和”两个字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中”是“和”的内在,“和”是“中”的外现,“中”和“和”有同约数,就是适度、守度。和,彼此就不会产生纠纷,各方都能在和态下同生共存。西周末年的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老子也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一”指宇宙,“二”指阴阳,“三”指阴阳二气配合得当而产生的和态,有了这种和态就能化生万物。这与西方观点不同。西方认为同一是暂时的,斗争是永恒的,矛盾双方运动的结果必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中国的和谐哲学认为,矛盾的双方在一起不是斗争的过程,而是相互磨合的过程。矛盾的双方都守“中”的原则,必生和的形态。如企业主如果与工人达成和态,就有产品生产出来;家庭处于和态,就可以生丁、生财、生物,所谓“家和万事兴”。“和实生物”的通俗说法是“和能生财”,已经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的观点。“同则不继”,则意为没有差异的事物是不能生成“和”的,和谐正是差异性的包容与有序统一。
中国人的“和”分了三个层面:首先是生成万物的“和”,这个论点是古代哲人对人类的最大贡献;第二个层面是社会的“和”。《周易》说:“保全大和,万国咸宁。”万国咸宁的“和”是指全天下的 “和”,是最大范围的“和”;第三个层面的“和”是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 “和”,《周礼·地官·大司徒》中把“和”与“知、仁、圣、义、忠”列为人的“六德”,是最基础的 “和”。有了这个内在的“和”作为动力,人才会把“和”作为最高的追求,“和”才会成为人追求的最终目标。
远古的小生产者居住在深山僻壤,一家一户“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是绝对的封闭体,他们只认识一个“己”字,不知道“他”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小生产者利己思想的最大注脚,“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是小生产者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不乏以邻为壑者。“他人”对小生产者来说是陌生的,小生产者对陌生人的态度一是排斥,二是拒绝。按照小生产者的自私性,农业社会很难稳定和谐。儒家深深理解如果不对小生产者的习性进行彻底改造和塑型,农业社会就难以保持它的静态,更难以出现适宜农业社会发展的和态。
于是,儒家的全部理论都致力于营造一个美好的农业社会,把个人修身当作营造和谐社会的基础,以“仁”为核心,通过倡导“礼”来对小生产者的观念和行为进行改造。在“礼”与“仁”的关系上,“仁”是目的;在“仁”与“和”的关系上,“仁”是手段,“和”是目的。几千年的历史中,落脚点在伦理道德的和谐文化一直是中国学界的重要母题,当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国与国之间较量竞争力的今天,厚德载物、以德治国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