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鲁发〔2009〕9号文件精神促进旅游业跨越发展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促进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
《通知》中提出合理配置旅游目的地要素、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旅游管理体制等七大任务,并明确了承办单位。
合理配置旅游目的地要素
以城市为主体编制区域旅游目的地规划,合理配置旅游目的地要素,科学规划城市色彩和空间布局,由市规划局、市旅游局承办;规划建设城市旅游特色街区和夜间旅游集中消费街区,高水平策划一批标志性城市旅游景观,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承办;积极开展国家生态示范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提升微山湖旅游区等重点旅游区的休闲度假功能,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县市区政府承办;规划建设兴隆佛教文化主题公园、梁山水浒文化主题公园,由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旅游局、兖州市政府、梁山县政府承办;加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基地设施建设,在济宁曲阜机场、兖州火车站设立游客集散中心,在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济宁市游客服务中心,由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民航局、济宁北湖度假区、兖州火车站承办;创意一批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打造《孔子颂》、《大运畅想》、《四季微山湖》等大型演艺项目,由市文化局、曲阜市政府、市中区政府、微山县政府承办;编制旅游交通专项规划,实现重点景区间的道路连接。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设置4A级以上旅游景区引导标识,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承办;与大旅行社联手,通过发送旅游包机,将济宁曲阜机场建成旅游机场,由市旅游局、市民航局承办。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编制《济宁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承办;
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创建工作,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由市旅游局、县市区政府承办;开发观光农业、体验农业、高科技农业、休闲渔业等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开发以乡村旅游为主体的环城市旅游休憩带,由市农业局、市渔业局、市旅游局、县市区政府承办;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由市农业局、市旅游局承办。
加强“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将“好客山东”、“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纳入公益宣传,在济宁日报、电台、电视台设立旅游宣传板块,由市委宣传部、济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承办;在机场、车站、码头及公共场所设立“好客山东”、“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系列文化旅游品牌公益广告,纳入市政、路政建设规划,由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承办;落实《“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在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车船公司、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好客山东”标识,推行“好客山东”服务礼仪和服务规范,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好客山东”服务竞赛活动,由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航运局、市民航局、市交通局、县市区政府承办;在全市对外宣传、重大文化经贸交流活动中统一使用“好客山东”、“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标识和带有“好客山东”、“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标识的宣传品、纪念品、名片,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承办。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通过行政划拨、联合重组、相互参股、破产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以旅行社为龙头,涵盖行、游、住、食、购、娱旅游“六要素”于一体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由市国资委、市旅游局承办;加大引进国际、国内大旅行社的工作力度。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国际知名品牌由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承办;加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演艺、旅游餐饮、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的整合重组力度,鼓励旅游企业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培育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孔子旅游、微山湖旅游、汶上宝相寺旅游、梁山水浒旅游、泗水圣源旅游等综合性旅游集团公司,由市旅游局、县市区政府承办。
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积极提倡带薪休假与现行假日制度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休闲旅游的弹性休假安排,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承办;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奖励旅游、福利旅游,由市劳动局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承办;制定《济宁市中小学修学旅游方案》,将修学旅游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加大对旅游教育的支持力度,整合优化全市旅游教育资源,由市教育局、市旅游局承办;大力推进旅游一卡通,引导旅游企业联合推出一批旅游功能完善的惠民旅游线路,由市旅游局、县市区政府承办。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和旅游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促销经费保障机制,由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承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大、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供地。支持旅游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荒岛和采矿塌陷区开发旅游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办;新建旅游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金依法分期注入,分批到位,由市工商局承办;把旅游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市发改委,县市区政府承办;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市地税局承办;年内将国家和省出台的旅游企业与工业企业水、电、气实行同等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由市建委、济宁供电公司、济宁物价局承办;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旅行社代理有关会议、交通、食宿、考察等事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承办。
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将旅游业发展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由市考核委、市旅游局承办;支持旅游企业依照有关政策,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由市人民银行、市旅游局承办;设立济宁市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导游员管理,由市编办、市旅游局承办;成立市旅游系统工会,进一步协调和稳定旅游企业劳动关系,丰富和活跃职工业余生活,由市编办、市旅游局承办;加快建立自由流动的旅游人才管理机制,面向社会有计划地引进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由市人事局、市旅游局承办;健全完善旅游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由市民政部、市旅游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