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讯 日前,《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经寿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对外发布,这标志着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从此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寿县古城墙为南宋宁宗十二年(1206年)建康都统许俊重筑,城墙周长7141米,高8.3米,底宽18-22米,顶宽4-10米,基坚墙固,气势雄伟,是国内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城墙之一,具备完整性和原真性特点, 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县古城墙选址合理,建造科学,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艺术价值,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和中国古代战争史具有重要意义。寿县古城墙于2012年列入《中国明清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为加强寿县古城墙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古城墙的综合效益,推进寿县古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寿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对2002年公布的《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8处修订完善,制定出台《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规共18条,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原则、机构设置、禁止行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寿县古城墙加上了一张“防护网”,在依法依规加强古城墙保护管理上迈出重大一步,将促进寿县古城墙这一地域经典文化遗产的遗产本体及其所处生态环境得到更有效保护,使其在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化”战略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