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始正式实施,济宁市微山县各旅游景区点同往年“十一”黄金周一样出现了游客爆满的现象,10月份,全县共接待游客达62万人次,实现旅游业社会总收入5.1亿元。景区、酒店住宿、餐饮等生意火爆,但微山县8家旅行社、4家旅行社门市部生意因《旅游法》实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期地接情况同比往年略有下降,但对外发团数量有平均30%—50%的下降,团队报价也有30%-50%左右的上升。
一、旅游新政下出现的问题。
(一)旅行社发团数量骤减,报价提高。《旅游法》的出台重点打击“低、零、负”团费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对自费项目和进店购物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原先部分旅行团价格较低,是因为地接社与购物店合作提供部分旅游费用,旅行社会把这些贴补到成本中去,体现在价格上,出现所谓的“超低价游”。但今后,所有自费和购物项目将全部剔除,出游成本就会提高。通过调查微山县8家旅行社,今年“十一”黄金周,北京、华东等地的汽车团因严格控制购物店,团费上涨在300元左右,发往云南、海南等地的 5-8天的飞机团涨幅高一些,平均在1000元左右不等,涨幅均达30%-50%。实际上这次并非是“涨价”,而是让旅游价格“回归正常”,今后所有的旅行团都得“一价全包”,消费者也能一目了然,而且调整后的价格和原先一些纯玩团价格差别并不大。但反馈到游客那里确并不买账,出游价格的回归抑制了很大一部分游客的出游欲望,加之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严禁公款旅游,旅行社发团数量急剧减少,微山明珠旅行社9月份对外发团2个,10月份发团3个。
(二)旅游购物存在短板。购物作为旅游六要素之一,无论对景区还是对游客都十分重要,《旅游法》将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取消后,游客有时面临无处购物的尴尬,而旅游景区则减少了一大块收入,旅行社安排旅行线路需要作出专门的调整,而导游既要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又要避免出现诱导、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对导游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由注重发团向注重地接转变。由于在景区建设和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微山县旅行社在微山岛景区享受的门票折扣相比枣庄等地旅行社折扣高,因而都不愿意做地接业务。旅游新政下对外发团数量急剧减少后,迫使本县旅行社开始重视地接业务。但微山县各景区在应对旅游团队的软件制度与硬件设施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四)效益降低导致导游下岗、收入降低。旅行社导游员的工资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和出团补贴组成,而基本工资很低,导游员的工资更主要的是出团补贴。由于旅行社接团发团数量的减少,导游员挣到的出团补贴大幅减少,旅行社因效益下降更不会提高导游员的基本工资,造成导游员的收入大幅下降,每个旅行社都有部分导游员转而离开这个从事多年的行业,据统计,全县8家旅行社共有11名导游离开导游行业。
二、对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建议。
(一)出台扶持鼓励政策。为鼓励发展旅游业,进一步凸显旅游业在服务业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急需制定出台微山县旅游业奖励扶持政策,对旅游企业实行税费优惠,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引进客源达到一定标准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设立旅游教育培训奖励专项资金,对从业时间长、素质高的导游员、讲解员进行奖励,努力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二)加快景区建设,完善景区配套政策和设施。积极招引有实力的大企业集体以加快景区建设,完善“食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制定完善微山湖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线路,召集管委会、景区开发公司、旅行社、酒店、餐馆、购物场所等部门企业,制定统一标准,协商价格合作、利益分配机制,以更优惠的条件,努力促使微山县地接业务做大做强。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游客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导游大赛、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普及《旅游法》知识,让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了解《旅游法》,提高对《旅游法》的认识,共同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可借鉴2008年模式,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以缓解小微旅行社资金困难的现状,帮助小微旅行社度过难关。
(四)急需出台《旅游法》相关细则及解释办法。《旅游法》对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中长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规范了约束,但在约束企业的过程中,缺乏对游客的教育和对游客的引导规范,缺乏对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中间商—旅行社的保护,对旅行社的做大做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是有利的,但微山县的旅行社都属于不超过10人的小微企业,受《旅游法》中的一些条款冲击最大。“我们是坚决拥护《旅游法》的,每年的11月至次年4月都是旅游淡季,可今年9月、10月的旅游旺季都出现了亏损,我们旅行社尽管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但还是感觉有些难以承受。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阵痛期”,我们旅行社也正积极“出击”应对,希望能最大限度地缓解“疼痛”,在一些新法的具体细则解读出台之前,先把本身的‘内功’练好。”微山湖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温晓娟如是说。
三、对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新的要求。
新出台的《旅游法》对执法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但对旅游企业特别是旅游景区的管理仍然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多头管理的现象。必须成立一个综合的执法部门,具备完备的执法职能,强化执法力度,确保让《旅游法》落实到实处。通过宣传培训和检查督导的有机结合,联合相关部门对《旅游法》实行后的旅游企业和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合同签订、经营资质、广告发布等内容,继续打击“低、零、负”团费。同时要求旅行社的门市、酒店和景区都悬挂张贴《旅游法》宣传页,针对游客的诉求和他们想知道的部分,让大家一眼就能看懂。让广大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都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有序经营,共同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微山县旅游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