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讲述“平等”的学说不同,儒学认为世界不存在“平等”,相反,世界存在差异,人间存在等级,却是一个凭经验可以看到的事实。
等级与差异,可以统称为“差等”,它永恒存在,从古以来就存在,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也仍然存在。
所以《孟子》要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万物的价值不一样,是万物的本性决定的……让它们不分差异的平列等同,是使天下混乱的做法!
“差等”是自发秩序下的产物。世界从未消除过差等。所有以消除差等为诉求的运动,最后都形成了新的差等。优良政治不是要仇恨并消除差等,而是:制定法律,限制差等特权;为差等流动提供规则、保障秩序;提倡差等合作。
可以从“春秋责备贤者”看看“差等”原则。“春秋责备贤者”是“爱之深,责之重”的差异性公共关系原理。对贤者批评严厉,是承认贤者应肩负更大责任,因此也须对贤者提出更多要求。就情感逻辑而言,对贤者更多的责备,体现了对贤者更多的爱——敬爱。
《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而冉求还在帮他聚敛。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弟子,小子们可以鸣鼓而攻之。冉求为孔子高足,“聚敛”者是季氏而非冉求,但孔子要求弟子“鸣鼓而攻之者”是冉求不是季氏。这就是“责备贤者”。在孔子的情感逻辑中,冉求是比季氏更贤良的人物。
《论语》中孔子批评宰予、批评子路、批评原壤等,都可以看作是对“贤者”的一种“责备”。而与孔子同时的阳货、佛肸、公山弗扰等,孔子是不愿意去“责备”的,对后者,要么不与来往,要么诉诸批判,“责备”是没有的。为什么?因为在儒学看来,“爱有差等”。只有格外值得爱的人,才格外值得责备,而阳货等人,是不值得格外去爱的。
“爱有差等”是一个经验事实。儒学认为,人首先爱自身爱父母,而后才可以“兼济天下”去爱所有人、爱所有生命。贺麟先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提出一个观点,认为“爱有差等”,反对的是兼爱、专爱、躐等之爱(包括以德报怨),认为这三种爱,距离人情较远,且倡导之,亦有流弊。又认为,儒学之爱普通大众,是一个由己及人的推演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儒学承认世间存在不平等,但又为种种不平等作出了独具特色的解释。譬如,在古儒那里,父子序列优先于君臣序列。假如君主和父亲的丧事一同出现时,可以放弃君主的丧事,但不能放弃父亲的丧事。处理的先后顺序也是:先为父亲治丧,再为君主治丧。《郭店楚简·六德》明确说:“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要而言之,儒学最重要的关键词是“仁”,但如何实现“仁”,用孟子的意见就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
一、“亲亲”,为“仁爱”之核心,孝道为其生成之本;二、“仁民”,为“仁爱”外推之境,恻隐之心为其生成之本。三、“爱物”,为“仁爱”最外之境,敬畏生命为其生成之本。这三个层次构成了儒学富有“差等”性质的“仁爱”思想逻辑链环,此中,没有一个链环舍掉“仁爱”。
“爱有差等”与“爱无差等”,一般以为是一种“伦理特殊主义”和“伦理普遍主义”之争。学界对此已经有很多讨论。我的看法是:“爱有差等”是人间法;“爱无差等”是神界法。
从表层逻辑看,神界法要高于人间法。但政治伦理所讲述的乃是人间逻辑而非神界逻辑,故“政教分离”的意义在此凸显出来:讲述人间事,当用人间法。就这个意义看,孔子儒学始终在人间,讲述人间经验,推演人间政治与伦理的道义可能。“爱有差等”就是一种诉诸于人间法的儒学书写。
儒学不打“平等”的旗帜,因为儒学讲述的是人间法,而非神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