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本意指水路运输。后专指历代政府将所征粮食解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明清政府将从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东等省征来的供官、军食用的漕粮,都经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运往通州和北京。
漕运,系关国家的军国大计,政府都派官设衙进行专项管理。《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 载:“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嘉靖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再据《辞海》载:“明代始设漕运总督,驻淮安,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凤阳等处。清代相沿不改,以便督促南方各省通过运河向京城运送粮食。所属有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运已废,裁撤”。
清代,顺治二年五月王文奎总督淮扬兼督漕,驻淮安。沿运各省设督粮道;山东督粮道,驻德州,在城内东南。府和直隶州设管粮同知、通判;德州管粮通判署在道署北;兖州府管粮通判署在府署西南。县有主簿等官分管。但又都属漕运总督节制和管辖。
漕粮的运送和监押,主要是依靠漕运总督所统辖的“卫所”来完成的。“卫所”在明代系军事组织,5600人为一卫,受中央的兵部、五军都督府和省都指挥使司统辖;但有漕运任务的“卫所”又隶属于户部所节制的漕运总督。
漕运,系关国家的军国大计,政府都派官设衙进行专项管理。《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 载:“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嘉靖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再据《辞海》载:“明代始设漕运总督,驻淮安,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凤阳等处。清代相沿不改,以便督促南方各省通过运河向京城运送粮食。所属有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运已废,裁撤”。
清代,顺治二年五月王文奎总督淮扬兼督漕,驻淮安。沿运各省设督粮道;山东督粮道,驻德州,在城内东南。府和直隶州设管粮同知、通判;德州管粮通判署在道署北;兖州府管粮通判署在府署西南。县有主簿等官分管。但又都属漕运总督节制和管辖。
漕粮的运送和监押,主要是依靠漕运总督所统辖的“卫所”来完成的。“卫所”在明代系军事组织,5600人为一卫,受中央的兵部、五军都督府和省都指挥使司统辖;但有漕运任务的“卫所”又隶属于户部所节制的漕运总督。
清初,“裁卫设县”,“卫所”屯田改隶州县,变为民屯。有漕运任务的济宁卫、临清卫、任城卫、东平守御千户所等仍然保留,仍隶漕运总督。“卫所”各官,从卫指挥使至千、百户全被裁撤,改设守备(秩从五品;营守备为正五品)“专理印屯”,设千总(秩从六品; 营千总为正六品)“领运、管河”。
济宁卫,设守备一人(明洪武元年置济宁卫指挥使司,简称济宁卫。同年八月,改调济宁卫为燕山右卫。永乐五年,调改武昌左卫为济宁卫,卫署初在今市中区道门口街路北,后移治市中区卫门口街路北)。管理屯庄四十三(明初为四十屯),其中:济宁三屯,金乡三屯,嘉祥二屯,郓城十三屯,巨野二十二屯。设管河千总二人,浅夫八十人,军夫五十人,分管从济宁城西二里半起至曹井桥止计长十七里八分运河河道;设运粮千总四人,领船帮二,旗丁三百三十五人,原额漕船一百九十支。
临清卫(明洪武初置济宁左卫指挥使司,简称济宁左卫,卫署在今市中区古槐路西,院门口街路北; 景泰元年调改称临清卫),设守备一人,专理印屯(明初为四十屯; 至清末分增为五十四屯庄),驻济宁州,卫守备署移治南门内(即今市中区临清卫街,街由此而得名),后又移于城东北隅邵家街路北(今市中区古槐路东,环城北路南,济宁军分区南院一带);船帮及官弁驻临清。
任城卫,驻滋阳,设领运千总二人,旗丁四十七人,但均不驻济宁城内。“漕标”是清代漕运总督所属的绿营兵。“漕标”和“河标”、“抚标”、“镇标”一样,是总督、巡抚、总兵的亲兵———“警卫团”。“漕标”只有中、左、右三个营(一说左、右二营),一千余人,驻淮安。负担漕粮的催督、保护等。“‘漕标中军’不是官名,‘漕标’由‘副将’统领,‘副将’是官名。“漕标”不设协,更不能称镇,镇由总兵(正二品)统领。清代绿营兵武官的名称有;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
综上所述,清代的漕运管理,中央归属户部(治河属工部),又设漕运总督专项管理(漕运总督衙门内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余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沿运各省设督粮道,府和直隶州设管粮同知、通判,县有主簿等官,但又都属漕运总督节制和管辖; 承担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任务。“卫所”系军事编制,由漕运总督直接统辖,分驻沿运各省各地,仅山东就有济宁、任城、临清、德州、德州左等卫和东平守禦千户所。卫所承担运粮、管河和屯田任务,不是漕运的行政管理机构。漕粮的监押运输任务由卫守备之下的运粮千总带领的船邦完成。“邦”实为船队,不是县的漕运管理机构,济宁卫有船邦二,临清卫有船邦五。一支船队(邦),由两名运粮千总带领,往返各负其责。航行和过闸要由河道总督管辖的沿运各地的府州县(厅、汛)河段所设的闸官、闸夫、浅夫等开闸、牵送,逐段过境。根据《山东全河备考》和《山东运河备览》载:山东1100余里运河河道,清初设浅夫、溜夫等3240余名; 闸49,设闸夫1560余名。其中,鱼台县河道85里设浅夫183名,闸4设闸夫110 名,重船邦通过限2日; 济宁州河道75里设浅夫246名、溜夫311名,闸10设闸夫248名,重船邦通过限3日半; 济宁卫河道18里设浅夫80名、军夫50名,重船邦通过限半日;汶上县河道56里设浅夫304名、溜夫36名,闸6设闸夫144 名,重船邦通过限2日。
清末,漕运衰落。
道光二十二年(1842),英军在鸦片战争后期,攻占京杭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的镇江,封锁漕运。
咸丰三年(1853)后,太平天国占据南京和安徽沿江一带十多年,运河漕运被迫中断。
咸丰五年(1855)黄河改道后,运河山东段逐渐淤废。从此漕运主要改经海路。
同治十一年(1872),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正式用轮船承运漕粮。光绪二十七年(1901),停止运河漕运。
光绪三十一年(1905),撤废漕运总督。
济宁卫,设守备一人(明洪武元年置济宁卫指挥使司,简称济宁卫。同年八月,改调济宁卫为燕山右卫。永乐五年,调改武昌左卫为济宁卫,卫署初在今市中区道门口街路北,后移治市中区卫门口街路北)。管理屯庄四十三(明初为四十屯),其中:济宁三屯,金乡三屯,嘉祥二屯,郓城十三屯,巨野二十二屯。设管河千总二人,浅夫八十人,军夫五十人,分管从济宁城西二里半起至曹井桥止计长十七里八分运河河道;设运粮千总四人,领船帮二,旗丁三百三十五人,原额漕船一百九十支。
临清卫(明洪武初置济宁左卫指挥使司,简称济宁左卫,卫署在今市中区古槐路西,院门口街路北; 景泰元年调改称临清卫),设守备一人,专理印屯(明初为四十屯; 至清末分增为五十四屯庄),驻济宁州,卫守备署移治南门内(即今市中区临清卫街,街由此而得名),后又移于城东北隅邵家街路北(今市中区古槐路东,环城北路南,济宁军分区南院一带);船帮及官弁驻临清。
任城卫,驻滋阳,设领运千总二人,旗丁四十七人,但均不驻济宁城内。“漕标”是清代漕运总督所属的绿营兵。“漕标”和“河标”、“抚标”、“镇标”一样,是总督、巡抚、总兵的亲兵———“警卫团”。“漕标”只有中、左、右三个营(一说左、右二营),一千余人,驻淮安。负担漕粮的催督、保护等。“‘漕标中军’不是官名,‘漕标’由‘副将’统领,‘副将’是官名。“漕标”不设协,更不能称镇,镇由总兵(正二品)统领。清代绿营兵武官的名称有;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
综上所述,清代的漕运管理,中央归属户部(治河属工部),又设漕运总督专项管理(漕运总督衙门内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余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沿运各省设督粮道,府和直隶州设管粮同知、通判,县有主簿等官,但又都属漕运总督节制和管辖; 承担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任务。“卫所”系军事编制,由漕运总督直接统辖,分驻沿运各省各地,仅山东就有济宁、任城、临清、德州、德州左等卫和东平守禦千户所。卫所承担运粮、管河和屯田任务,不是漕运的行政管理机构。漕粮的监押运输任务由卫守备之下的运粮千总带领的船邦完成。“邦”实为船队,不是县的漕运管理机构,济宁卫有船邦二,临清卫有船邦五。一支船队(邦),由两名运粮千总带领,往返各负其责。航行和过闸要由河道总督管辖的沿运各地的府州县(厅、汛)河段所设的闸官、闸夫、浅夫等开闸、牵送,逐段过境。根据《山东全河备考》和《山东运河备览》载:山东1100余里运河河道,清初设浅夫、溜夫等3240余名; 闸49,设闸夫1560余名。其中,鱼台县河道85里设浅夫183名,闸4设闸夫110 名,重船邦通过限2日; 济宁州河道75里设浅夫246名、溜夫311名,闸10设闸夫248名,重船邦通过限3日半; 济宁卫河道18里设浅夫80名、军夫50名,重船邦通过限半日;汶上县河道56里设浅夫304名、溜夫36名,闸6设闸夫144 名,重船邦通过限2日。
清末,漕运衰落。
道光二十二年(1842),英军在鸦片战争后期,攻占京杭大运河与长江交汇处的镇江,封锁漕运。
咸丰三年(1853)后,太平天国占据南京和安徽沿江一带十多年,运河漕运被迫中断。
咸丰五年(1855)黄河改道后,运河山东段逐渐淤废。从此漕运主要改经海路。
同治十一年(1872),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正式用轮船承运漕粮。光绪二十七年(1901),停止运河漕运。
光绪三十一年(1905),撤废漕运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