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工商局发布并点评了“十大霸王条款”,涉及房地产、汽车销售、快递、担保、美容护肤、物业、婚纱摄影、装饰装修、留学中介、银行等十行业。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以下条款均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被查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仔细辨别,遇到此类条款时可以说“不”,并向工商部门举报。这“十大霸王条款”分别为: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不以本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层高、朝向等与本房屋设计或使用功能有关的任何原因,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任何要求。”“对出卖人所进行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调整的情况买受人不提出赔偿、追究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等任何要求。”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汽车销售业 汽车销售商在自制的《销售合约书》中规定:“购方提车前需将本约定之车款交清后凭提车单提车。如买方超过协议交车期间3天时,经卖方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卖方没收全额订金;如卖方未能于议定交车期间交车时,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订金。”
点评:该条款中买方违约卖方没收订金,是对买方违约做出的惩罚性规定;卖方违约只退还订金,没有体现出对违约方的惩罚。该行为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快递业 快递公司在其托运合同中标注:“因自然性质、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寄件人)的过错,造成所交寄快件物品损毁灭失的,快递服务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寄件人)对交寄快件物选择不进行保价,则双方确认交寄快件物品实际价值不超过其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选择不保价服务品种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损毁灭失,按照双方在快递详情单上的约定进行赔偿,如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赔偿标准不超过托运人(寄件人)已支付的快递费用的5倍赔偿。”同时快递详情单上还标注了“易碎、液体、违禁品请勿发,损坏不予赔偿。价值超过500元请选保价业务,未保价物品造成损失,按实际价值赔付,最高500元”。
点评:该条款免除或减轻了当事人的经营风险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担保业 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中规定:被担保人须按照担保人的要求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评:该条款为消费者指定了投保的保险公司,从而排除了购车消费者自由选择投保公司的权利。当事人单方面设定自身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排除了消费者就条款争议选择仲裁或管辖法院的权利。
美容护肤业 美容护肤中心在美容护肤卡背面使用须知中规定“此卡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某护肤中心专业女子美容会所,在该卡的销售及奖赠凭证上备注“销售成立后,一律不得退还现金(包括定金)。”
点评:该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物业 物业管理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因乙方(业主)原因空置房屋按已入住业主的同等标准执行(一次交纳三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违约责任:甲方(物业公司)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
点评:物业公司只规定业主逾期交费应支付的违约金,而不规定自身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免除自身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婚纱摄影业 婚纱影楼在使用的婚纱摄影预订单的友情提示中标明:“预约订单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两年。顾客所拍照片如超过取件期/看样期六个月仍未来领取/看样,本店不负保管责任。预约定金概不退还,可转让使用。”
点评: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一方违约时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守约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
装饰装修业 装饰有限公司在其印制的《装饰施工合同》中规定:“甲方(消费者)如不按时参加检查验收,乙方(装饰公司)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如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未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则视为甲方放弃保修权利”。
点评:该条款将消费者享有的验收权利排除在外,同时将应当由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同时利用条款免除自身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留学中介业 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在与学生签订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中规定“如乙方(消费者)单方提出终止协议,或者因乙方不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及其他乙方原因而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付费用(学费除外)概不退还。”
点评:该条款把全部中介费用作为违约金,加重了消费者承担违约金的责任,而对当事人单方终止协议只是退还全部中介服务费,回避了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银行业 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借款的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且适用于该借款时,贷款利率随之上调,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仍执行原利率。”同时约定“合同发生争议需要诉讼时,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评:该条款使消费者承担了应由贷款人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同时没有赋予借款人诉讼地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