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5月28日,首届微山湖“荷花仙子”暨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评选大赛拉开序幕。即日起,参赛选手可以登陆中国荷都——济宁市微山县门户网站、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微山县旅游局网、微山宣传网报名,并下载报名表。
济宁市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评选大赛面向全国征集参赛选手。报名条件包括,热爱微山旅游事业,关注微山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旅游专业知识;年龄在20-26周岁之间(1986年6月1日至1992年6月1日内出生),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的未婚女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8周岁(1984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流利;无违法犯罪行为;户籍不限地区。
即日起,参赛选手可以登陆上述四个网站报名。参赛选手请于6月12日前,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发送到赛事专用邮箱(wshhx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6月16日,参赛选手进行现场确认。评选大赛分初选、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初选时间为6月17日至18日,复赛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日,决赛时间为7月7日至8日。
获奖选手获得“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称号,在第十九届微山湖荷花节暨首届微山湖湿地节开幕式上颁奖。获得“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称号人员,三年内凭获奖证书,免费参观微山县各旅游景区、景点。同时冠、亚、季军及两名单项奖获得者,体检合格后,招聘到微山县相关单位工作。
附:
首届微山湖“荷花仙子”暨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
评选大赛公告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位于鲁苏两省交界处,是一座新兴滨湖生态旅游城市,辖区面积1780平方公里,境内微山湖面积1266平方公里,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1953年,国家政务院为统一管理微山湖,设立微山县。微山湖自然风光秀丽,历史名胜、文化古迹众多,每年夏秋之际,数十万亩荷花竞相开放,形成了“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美景。微山县素有“中国荷都、北方水乡、铁道游击队故乡”之盛誉,微山湖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风景区、山东省首批自然风景名胜区、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优秀旅游目的地。为进一步宣传荷文化,增强城市亲和力,展示微山湖的魅力风采,提升微山县、微山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微山湖“荷花仙子”暨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评选大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秀美微山 人荷争艳
二、主办单位
中共微山县委宣传部
三、承办单位
微山县旅游局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山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微山广播电视台
四、报名条件
1、热爱微山旅游事业,关注微山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旅游专业知识;
2、年龄在20-26周岁之间(1986年6月1日至1992年6月1日内出生),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的未婚女性;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8周岁(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流利;
5、无违法犯罪行为;
6、户籍不限地区。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登陆微山县门户网站(www.weishan.gov.cn)、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srsj.gov.cn)、微山县旅游局网站(www.wsh.gov.cn)、微山宣传网(www.wsxcw.com)查询赛事公告,并下载报名表,2012年6月12日前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发送到赛事专用邮箱,邮箱地址:wshhx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网上报名后必须于2012年6月16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参赛选手本人于2012年6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携带报名材料到微山县圣天源大酒店(微山县东风东路88号)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照5张(其中1寸免冠彩照3张,7寸生活照和艺术照各1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工作的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手进入复赛后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参赛选手免收报名费,食宿交通费自理 。进入决赛的选手食宿交通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37-8221553,15166766501;
微山县旅游局联系电话:0537—8223613,13705379127。
六、赛事安排
微山湖“荷花仙子”暨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评选大赛分初选、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
(一)初选(2012年6月17日–2012年6月18日)
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参赛选手进行初评,从中选出30名选手进入复赛。每个参赛选手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展示方式由选手个人确定。
初选地点:微山县供电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复赛(2012年6月30日–2012年7月1日)
复赛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形象展示、才艺展示、知识竞赛四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30分,形象展示30分、才艺展示30分、知识竞赛10分。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英语、旅游专业知识等,试卷总分100分,按照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形象展示主要考核参赛选手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和普通话水平。内容为先完成自行编排的走台动作,后作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3分钟。
才艺展示主要考核参赛选手的才艺水平、艺术涵养。内容包括唱歌、跳舞、朗诵、器乐表演及其它(表演时所需的音乐、道具等自选自备),时间不超过5分钟。
知识竞赛主要考核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思维反应能力。由参赛选手当场抽取题目作答,每位选手作答2道题目,每题作答限时30秒,根据答题正确数量得分。
根据得分高低,前10名选手进入决赛。
(三)决赛(2012年7月7日–2012年7月8日)
决赛分为形象展示、才艺展示、知识竞赛三项内容。总分为100分,形象展示40分、才艺展示50分、知识竞赛10分。
由微山县公证处对整个活动进行公证。
七、奖项设置
冠军1名:授予“微山县荷花仙子冠军”称号,颁发证书,奖金10000元。
亚军1名:授予“微山县荷花仙子亚军”称号,颁发证书,奖金6000元。
季军1名:授予“微山县荷花仙子季军”称号,颁发证书,奖金4000元。
单项奖2名:最佳才艺奖1名、最佳人气奖1名,颁发证书,奖金1000元。单项奖和冠军、亚军、季军不重复获奖。
优秀奖5名:颁发证书和奖品。
以上获奖选手均获得“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称号,在第十九届微山湖荷花节暨首届微山湖湿地节开幕式上进行颁奖。
八、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收回其获得的称号,没收奖金和证书,参赛选手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否则取消其继续参赛的资格。
3、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评委的评判结果,如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可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结果由大赛组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4、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须举止得当,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不得有损害微山形象的言行,不得在参赛期间通过任何方式参加同类别的比赛。否则收回其称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主办方拥有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所拍摄照片、视频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选手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的身体、心理伤害责任。
九、赛事结果运用
1、获得“微山县旅游形象大使”称号人员三年内凭获奖证书免费参观微山县各旅游景区、景点。
2、冠、亚、季军及两名单项奖获得者体检合格后招聘到微山县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微山湖“荷花仙子”暨微山县
旅游形 象大使评选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