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孟之乡网消息 日前,济宁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确定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人才特区建设试点,旨在整合优势资源,实行集中攻坚,示范带动我市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为推动济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智力支撑。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人才特区建设试点的意见》指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济宁高新区集聚了大量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研发平台和人才事业发展载体,在海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已经具备建设人才特区的坚实基础和独特优势。特别是济宁高新区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人才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辐射效应进一步增强。人才特区建设试点的总体目标为:从今年起,利用五年的时间,支持济宁高新区面向海内外引进集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重点是高层次领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打造“人才智力高度聚集、科技金融高效融合、主导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特区。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0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5000人;力争国家“千人计划”和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达到10人以上,引进培养符合省级及以上人才遴选项目参评条件的人才50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100个;扶持造就一批行业领先、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型企业,全力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区、创新创业团队集群区。
为确保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意见》提出了系列支持政策。一是资金资助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进行资助,每引进1名国家级高端创新人才,给予引进人才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引进1名省级高端创新人才,给予引进人才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万人计划”第一层次的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助。二是费用减免政策。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土地、房产、车船等变更费用,按照规定享受最大限度费用减免政策;对在济宁高新区注册、投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给予风险补助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支持。三是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市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按相关规定优先采购使用。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和安排土地指标。四是人才流动政策。成立济宁高新区人才市场,设立人才储备中心,在编制部门的指导下,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可不受高新区现有事业编制总额的限制。五是人才培养政策。鼓励济宁高新区企业吸纳硕士以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鼓励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结合济宁高新区产业需求,调整教学专业设置,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费用从市、济宁高新区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列支。六是人才兼职政策。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济宁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到相关企业兼职,允许其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支持济宁高新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七是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对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由市公安局协助办理永久居留证。对引进的高层次外籍人才,可凭创业计划书、发明专利等有效文件,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2至5年的居留许可和多次往返签证。八是医疗保健政策。高层次人才享受特别医疗保健待遇,由市卫生局指定医疗专家提供“一对一”保健咨询,并指定医疗机构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服务。九是住房保障政策。支持济宁高新区规划建设专家人才公寓和人才定向租赁住房,到2015年,在济宁高新区建成高层次人才公寓5000套,对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分别给予免费居住、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十是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调随迁的,由市相关部门实行对口安置,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