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作为大运河沿线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发展历程、曲折嬗替的历史,与大运河的兴衰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河道总督府是大运河的最高管理机构,元、明、清三代都设在济宁,是济宁作为“运河之都”的最好佐证。
历史沿革:据《明史》、《山东通志》、《济宁直隶州志》、《济宁直隶州续志》等史志书籍记载:“金贞元三年(1155年)即有济宁路转运使之称”。“济宁之名自至元八年(1271年)升济州为济宁府始”。元代至元二十年(1283年)年间挖通了京杭大运河,济宁因为“百货聚处,客商往来,南北通衢,不分昼夜”、“高堑深隍,水路交会,南北冲要之区;襟带汶泗,控引江淮漕运咽喉”逐渐成为运河沿岸的重要交通要道和货物集散地。由于济宁河段所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朝廷为保障运河运道漕运畅通,元明清三朝除建立了一整套运河管理制度与漕运制度外,还在济宁设立了治运最高机构——河道总督衙门或河道都察院之类高层统治机构,即“河督建节,宿兵于此”。
元代在济宁初设开浚大臣,后设督水监、行都水督和总治河防使,其官阶最高为正一品。明代在济宁设总理河道、总督河道、经理河槽、总漕兼河道、巡抚兼河道等,简称总河,均由朝廷钦命署理,为运河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朝廷六大部外增设的一个部院级的朝廷直属机构,秩正二品,但不乏正一品、从一品大员充任。清朝派驻济宁的司运机构多袭明朝,设总河部院、钦命署理,秩正二品。据雍正《清会典》载:“顺治初,仅设河道总督一人,又称总河,综理黄河、运河两河事务,驻济宁州”。直到雍正七年(1729年),分河道为三:南河总督驻清江浦;河南、山东河道总督驻济宁州,称东河;直隶河道总督驻天津,称北河。其建制一直延续到清光绪罢河停运。据考,自顺治元年至光绪二十八年的258年间,朝廷钦命河道总督119任,共有101人充任,其中正一品大员近半。其间,总河除移驻清江浦27年(共4人充5任)外,其余年份均驻节济宁。
建筑布局:自元代京杭大运河贯通济宁以来,河道总督衙门坐落在济宁州衙门东(其遗址即在今西门大街西段路北,原济宁二中操场坐落的位置),占地5公顷,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设有大堂、二堂、三堂,有书院、射圃、演武厅等,其规模宏大,布局严谨,气派威严。据综合记载和高寿老人回忆,时大门四楹(凡三门),左右一对石狮,旁有吹鼓亭两座。大门东西各有一座辕门,辕门外还有内道厅、旗鼓厅、中军厅、巡捕厅等,东牌坊上写“砥柱中原”,西牌坊上写“转漕上国”。对着大门有一座高6米,宽20余米,底座厚约2米的影壁。大门内正堂六楹(五间),仪门六楹(三门)。后堂六楹(五间),匾上写“禹思堂”,左右为椽房、茶房。后为部院宅邸。左为“帝咨楼”,东为百乐圃,西为射圃等。清代杨方兴、李从心对此均有记载。
遗址发掘:目前总督河院署的古建筑群已消失,但遗址尚在。对总督河院署原址实施考古发掘,主要是理清总督河院署古建筑遗址的布局、形制和结构,在此基础上,为编制保护和修复方案,按原形制、布局恢复重建总督河院署提供可靠的依据。2010年8月,市文物局对运河总督衙门遗址进行了前期考古发掘,根据发掘出土的墙基和资料分析,确认了遗址的具体位置,形成了《运河总督衙门遗址考古发掘报告》。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对大运河济宁段申遗预备名单遴选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运河总督衙门遗址前期考古发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李广芳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