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 ——《孟子·万章上》 前文《“仁之实”》讲“事亲”实例,对舜亲父爱弟的某些具体表现提出异议,果然引起关注。现结合学习孟子另一段论孝文字,就相关问题再作一点说明。 舜得不到父亲和继母的关爱,还几次差点儿被害,当然难过,曾向苍天“号泣”,一边诉苦,一边哭泣。孟子认为舜心中“怨慕”,又怨又慕,怨慕交织。朱熹注:“怨己之不得其亲而思慕也。”(《四书章句集注》)怨,是怨己,非怨父母。而从后来的孟子答问中可知,所谓“怨”,更多的是“忧”。舜娶了尧的两个女儿,做了天子,又贵又富,且得到天下人拥戴,但他心中始终怀有愁结。“人悦之、好色、富贵,无足以解忧者,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 至于何为“慕”,孟子陈述了种种表现,甚是恰当:人在小的时候,会依恋父母;知道异性相吸以后,会思念年轻美貌女子;有了妻子,就喜爱妻子;做了官则趋附君主,得不到君主赏识就焦急得内心发热。只有最孝顺的人才会一生都怀念父母。到了五十岁还怀念父母的,我在伟大的舜身上见到了。 说怨,说慕,只是铺垫,目的是颂扬舜的大孝。舜确实了不起,孟子以他为楷模,倡导孝的伦理,本来并无不妥。但是,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告诉人们,真理多跨出一步,可能会陷入谬误。孟子似缺这种头脑,极端化了,所以才提出“窃负而逃”,把怀有真理而处在两难境地的舜推下了悬崖。 自然,有全面维护孟子者,对孟子假设的“窃负而逃”亦予肯定。学者徐洪兴说:“舜是以自我流放、自绝于社会的方式来替父‘埋单’!由于他不愿放弃父子亲情,所以就必须放弃人间尊位,远离社会,离群索居。这就是代价,但他愿意!因为天子之位是外在的,可以放弃;而父子亲情是内在的、无法改变的,所谓‘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也;放弃天子之位仍可以做个人,放弃了父子亲情则不成其为人了。这其实是在哲学——本体论或曰存在论——高度上的一种理解,不能做泛泛之解。”(《〈孟子〉精读》) 应该肯定,第一句评论很是精辟。但是,“放弃了父子亲情则不成其为人了”,这种“泛泛之解”则无法令人赞同。古今中外,忠孝不能两全的无数实例证明,一些为崇高目的而放弃亲情者,恰恰是大写的人——人中龙凤! 说到在本体论高度上理解舜(实际是孟子)的取与舍,确实抓到了问题的根本。这种本体论称为“仁本体”,是儒家的根本思想体系。近年来已有学者在尽力阐述,如陈来先生已出版专著《仁学本体论》。其论博大、丰富,全面而又深刻领会并非易事。具体到瞽瞍杀人,显然是不仁;舜“窃负而逃”,践行了事亲之仁,但庇护其父不仁,则又陷入更大的不仁。“仁本体”容不下这种悖论!孟子的论说中有自相矛盾处。仅仅固守“事亲为大”(《离娄上》),对其他一切不管不顾,充其量只是偏执而不可取的腐儒,绝非孔子、孟子提倡的君子。 最后,提一个问题:如何面对被瞽瞍杀掉的人及其亲属,该说些什么?此问,孟子是不能回答了,那么就请肯定“窃负而逃”的人来回答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