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祝的“婚礼”和“葬礼”

来源:孔孟之乡 作者:卞雄杰 顾承银 冯大川 发布时间:2006-06-23
摘要:

    揭开祝英台“从葬山伯之墓”谜底,是解读济宁马坡《梁祝墓记》的切入点;是认定济宁《墓记》所载梁祝为真情实事的突破点。“从葬”实际上是指为梁祝举行的“婚礼”和“葬礼”。
    一提到梁山伯和祝英台,人们总是要联想到《越剧》中的祝英台钻坟与梁山伯双双化蝶的镜头,怎么又扯到为梁祝举行的“婚礼”和“葬礼”上去了,这要感谢明代县事赵廷麟,秉皇家之命,授钦差大臣之托,奉旨为梁祝立传、写志时,所撰写的济宁马坡《梁山伯祝英台墓记》(以下简称《墓记》)。《墓记》中运用了许多西周语言,特别是在“祝英台苦思山伯君子,……悲伤而死”于家后,“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以遂生前之愿,天理人情之正也”。这句话在480多年中,虽有多人多次引用,一直未有人揭示其内涵。又是为何?理由很简单,一来古书中可供借鉴的情节,其实很有限。既是有所载,一般人也不向这方面理解;二来有“历史考据癖”的读者,不会太多,时人又多欣赏唐人传奇之“叙述婉转,文辞华艳”、“驰骋想象力”的小说、故事。所以《墓记》中的诸多西周语言,未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力;再说,既使有个别“历史考据癖”的读者进行考究,也未必能被人们所接受,因为它叙述不够婉转,文辞也不够华艳。同时它也会给凭借“驰骋想象力”编造出“叙述婉转,文辞华艳”的小说和故事的依据提出质疑,这又会引起部分学者的抵制,甚至找出许多不是理由的“理由”予以坚决地反对。致使没有人敢于“冒险”破译“从葬山伯之墓”的内涵。所以《墓记》中的“从葬山伯之墓”的内涵一直未能被人们揭示。笔者为解读《墓记》,为破梁祝千古之谜,斗胆首先破译祝英台“从葬山伯之墓”之谜。本文仅以“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所揭示梁祝婚葬之礼的内涵、时代背景,说明它是目前全国最早的、唯一的、也是最有权威性的、真性实事的笔载。但愿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共解梁祝千古之谜。
    关键是如何理解和揭示“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这句话的内涵。一般人们很容易把这句话译为:当时的地方官员因祝英台的令节品质,使其“从葬山伯之墓”;甚至于有的译为与山伯“合葬”(由于不解其意,我们曾在以前的刊文中不止一次的用过济宁“梁祝合葬墓”)。其实这种译法不够准确,因为,这里的“当时”到底指何时?不清楚。“从葬”与“合葬”概念和内涵不同。若不加分析和解释直截译为“合葬”,就意味着梁祝生时已结为夫妻,这与《墓记》所表明的祝英台“三年衣不解”、“群居不移所守”、“其节凛若秋霜”、“以遂生前之愿”等内容相矛盾。所以多数学者用“从葬”而不是直截用“合葬”,以表明梁祝生时未成夫妻。这就要求我们全面理解“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这句话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是对“乡党士夫”的解读:“乡党”源于《周礼·地官·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25家),使之相爱:四闾为族(100家),使之相葬,五族为党(500家),使之相救;五党为州(2500家),使之相贝周;五州为乡(12500家),使之相宾”。实际是指春秋时期的地方区划,“乡党”之称谓,始于西周,衍至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春秋后期就出现了郡县的编制,秦统一后,地方区划改为郡县制,“乡党”之称谓基本不存在;“士夫”:实际是指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地方官员。亦来源于《周礼·地官·司徒》:乡(设)大夫———卿一人,乡士一人;党正,每党(设)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设)上士一人;闾胥,每闾(设)中士一人;五家为比,设下士一人。“乡党士夫”就是指,乡大夫、乡士、党之下大夫、族之上士、闾之中士、比之下士之称谓也。范文澜先生在《兼并战争中变化着的东周社会》一节中指出“士大抵受过六艺(礼、乐、射、御、书、数)教育,是军事上政治上必不可少的一群有力人物,因此得到卿大夫的重视。”《辞源》有解;闾胥,古代官府中的小事吏。《周礼·天官·序官》:“胥,十有二人;……”注:“胥,读如谞,谓其有才知为什长。”疏:“案周室内,称胥者多,谓若大胥,小胥、胥师之类,虽不为什么长,皆是有才智之称。”这实际上是指中、下士。
    其次,“令节”是指梁祝清白的节操,“既以约终,令节不衰”。这又是中华民族历来提倡的美德。正如《墓记》中所载:“时值暮春,景物鲜明,从者负笈过吴桥数十里,柳荫暂驻,不约而会邹邑西居梁太公之子名山伯”(祝英台和梁山伯初遇相识),“同诣峄山先生授业,昼则同窗,夜则同寝,三年衣不解,可谓笃信好学者(此时此地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结下纯洁的爱情)。一日,英台思旷定省,言告归宁(话别)。倏经半载,山伯亦如英台之请,往拜其门(访问、再次相会)。英台肃整女仪出见……山伯别来不一载,(因相思)疾终于家,葬于吴桥迤东。西庄富室马郎亲迎至期,英台苦思山伯君子,吾尝心许为婚,第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成室家之好(‘既以约终’以身相许),更适他姓,是异初心也。与其忘初、而爱生,孰若舍生而取义。悲伤而死”(于家中,其“令节不衰”),“马郎旋车空归”(无抢亲之意)。虽然“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成室家之好”一个妙龄女子与一个年轻男子同床共枕,虽三年衣不解,但是不符合礼仪的,更是《周礼》所不容的;然而梁祝纯真的爱,忠贞的爱;“真情隐于方寸”、“既以约终”、不“异初心”的爱;而“舍生取义”、“令节不衰”的爱,感动了众乡亲、诸位故老和乡党时期的士夫之官员,并得以谅解。特别是祝英台的令节品德,倍受历代官方意识形态的赞同和倡导,更得到官方的大力宣扬。亦如《墓记》载:“俾一时之节义,为万世之湮没,仁人君子所不堪”。“祖宗以来,端本源以正人义,崇节义以励天下。……”“独英台得天地之正气,萃扶舆之倩淑,真情隐于方寸,群居不移所守,生则明乎道义,没则呯(吁)天而逝。其心皎若日星,其节凛若秋霜,推之可以为忠,可以为孝,可以表俗。有关世教之大,不可泯也。……垂节义于千载之上,挽节义于千载之下”。故而“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以遂生前之愿,天理人情之正也”。此处两句话概括了三层意思:一是梁山伯“……往拜其门。英台肃整女仪出见……山伯别来不一载,(因相思而)疾终于家,葬于吴桥迤东”,表明对祝英台的忠诚;“祝英台苦思山伯君子,……悲伤而死”于家中,表明对梁山伯的忠实。此载,充分表明梁祝忠贞、纯洁的爱情;二是按传统习俗一个未婚女子,死后是不允许埋入祖家林地的。但,谓其祝英台的“令节”品质,由“乡党”时期的地方官员“士夫”,使其“从葬山伯之墓”。正表明官方对梁山伯之君子般的品格和祝英台的令节品质的推崇;三是只有使祝英台“从葬山伯之墓”,才能“以遂生前之愿”(强调了生时未结为夫妻),这样做上合“天理”,下合“人情”,故有《墓记》中“以遂生前之愿,天理人情之正也”笔载,证明官府对梁祝二氏的重视程度。
    再就是,“从葬”是两个关键字。济宁马坡《墓记》中用“从葬”而不用“合葬”,中华文化的深奥之处就在于此,“从葬”与“合葬”一字之差,差之万里。《墓记》中用“从葬……”,可谓用词巧妙而准确,其意深远也。“从葬”源于《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禁迁葬者”,《汉·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女从男而葬),这就是《墓记》中“从葬”的由来。[嫁殇]《辞源》解:“为妖亡的男女举行婚礼和合葬”(首先举行婚礼,使其结成夫妻,而后女从男合葬)。疏:“嫁殇者,生年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女嫁男,使相从)。《辞源》又参阅[冥婚]解:“古代迷信为已死男女结成婚姻并合葬”(只有结成婚姻,才能合葬)。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明确“从葬”两字的内在涵义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梁祝生时并未结为夫妻;二是祝英台十九已下而死,死(后)乃嫁之,死既葬迁之,使相从。这就是在祝英台悲伤而死之后,《墓记》中用“从葬山伯之墓”而不用与梁山伯“合葬”或“同冢”的原因;三是谓其祝英台的令节品质,当时的地方官员为其举行婚礼,结为夫妻后,而举行的合葬之礼,并且是女从男而合葬,称之为“从葬山伯之墓”的依据。充分表明男女婚葬之事上的主从关系。由此可知“从葬”就是指周朝以来形成的“嫁殇”、“迁葬”和“冥婚”,为已死男女结成婚姻和合葬的一种特殊形式和习俗。实际上是乡党时期地方官员为其二人举行的规格最高的“婚礼”结为夫妻后,又是官府为其举行的隆重的葬礼,女从男而合葬。“从葬”之俗一直衍续到明清和解放前的旧中国。也就是元杂剧中所说的“祝英台死嫁梁山伯”,看来当时的剧作者似乎领悟到了“从葬”的意思。也是通常所说的“阴婚”。而《墓记》中不用“死嫁”和“阴婚”而用“从葬”。并强调指出由“乡党士夫”地方官员“谓其令节”为其举行“婚礼”和“葬礼”。这既表明“梁祝婚葬”之礼的成因,又表示出其事发生在春秋时期的背景。也只有从这个特定意义上可称之为“合葬”,生时非夫妻在一般意义上是不能“同冢”和“合葬”的。这在当时由官方为其二人举行如此隆重和如此高规格的婚葬之礼的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深思和深究的问题。在此处,若能有突破性进展,必将成为揭示济宁马坡《墓记》的深远意义和探寻梁祝故事之源流切入点。据此推定梁祝故事源济宁,必将成为不争的事实。
    其四、从其“从葬”与“合葬”两个不完全相同概念的比较,亦可推定梁祝婚葬之礼的年代久远。“合葬”,《辞源》解:“旧时夫妇同葬一个墓穴称合葬。礼檀弓上:‘孔子既得合葬於防’。指合葬其父母。又指附葬。……。”这就是说,只有生时已婚男女方可称之为夫妇,才能同葬一个穴墓,即合葬。实际上“合葬”之俗最早见于距今约5000年左右,邹城野店遗址是大汶口文化晚期,父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期。这个时期(墓葬明显增大)出现了原始椁和成年男女合葬墓,由此可知“合葬”产生父系氏族时代,生为夫妻,死后当同葬,即合葬。“从葬”实际上是“合葬”的一种转化形式,“从葬”为已死男女结成“婚姻”并“合葬”的一种特殊婚姻形式。“从葬”之俗,始见于《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前文已述),即始于西周(公元前1046———前771年),距今约有3000年。即“合葬”之俗到“从葬”之俗,经历了约两千余年。故《墓记》中用“从葬”以别于“合葬”。依据“从葬”和“合葬”的区分,又可推知梁祝婚葬之礼的年代久远,当在春秋之时。由此推知“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之语当出自《墓记》中所指《外纪》中的真情实事的记载。
    其五、济宁《外纪》存在的必然性。
    1)地方官员和史官的笔载记录是《外纪》产生和存在的必然。作为一对未婚男女,官府为其举行如此隆重的“婚礼”和“合葬”之礼,必然如实载录。事关之大,必然谨慎从事。按我国春秋之际,天下之治、尊周礼,“政治以法为本”,“自王公庶民无不囿于礼法,故时时教民读法,全国王法岁首悬于家魏纵民观览十日”(见《中国文化史》柳诏徵编著)。《周礼·地官·闾胥》:“凡春秋之祭祀,役征、丧纪之数,聚众庶;即比(评比),则读书(法),书其敬敏任恤者。”意思是每当春秋大的祭祀活动,徭役征用,丧纪事宜,要召集全闾众庶,进行查纠告诫,向众庶读法,书写(记录)敬天地父母,聪惠、仁义,救助贫弱的人。而在春秋时期任国或者说邾国(这无关紧要,因为任、邾都是诸侯国,都在今济宁市辖区内)发生了梁山伯相思而“疾终于家,葬于吴桥迤东”;“祝英台苦思山伯君子……舍生而取义,悲伤而死”(于家中)。必有闾胥召集全闾众庶,查纠读法,追其死因,评其德节,书其事、记其行(这当是最初的记录),上报乡党士夫(为礼法执行者,掌六乡,刑狱之人),细查其情(核实材料上报待批,当是第二次的修改稿),并书以奏明国君,准奏而决断。这就是《墓记》中“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由来。即按“乡党”时期的地方官员之意旨为其二氏,举行“婚礼”和“合葬”之礼。再者,依据范文澜《中国通史》所载:“周朝的殉葬制度,祭礼、葬礼是大礼”;“春秋时期还讲周礼,尊王室,重祭祀,……有死丧事故,赴告各国,供史官记录”。和《中国传统思想》一书271页载:范文澜先生曾说,中国文化根本上是一种“史官文化”。由此可知为其梁祝举行“婚礼”和“合葬”之礼的仪式必然极为隆重。参加者必然众多。既有公、卿、大夫(包括下大夫)、乡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等地方大小官员,又有众乡亲、诸故老和族人参加,其中必然有史官参与并作有笔载、记录(这当是经国君批准为其举行婚葬之礼时的第三次记录)。但对二氏出处记载都不够详细。综上所述有充分理由说明墓记第一句所载《外纪》出自乡党时期的士夫和史官之手,至少有三稿,故此推定《外纪》的存在是不可否认和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但是,由于历年的争战和明代后期大量馆藏图书和档案被毁灭,致使原《外纪》及梁祝婚葬之礼的纪实难以查到。这和《金楼子》的命运一样,均已湮没。包括郑和下西洋的航海资料,也是从国外查找到的。不应因已佚失,而否定《外纪》存在的事实。
    2)其他各地所载梁祝,都是济宁所载梁祝之事的变异,反证了济宁《外纪》存在的事实。《外纪》所载祝英台“从葬山伯之墓”,即由“乡党士夫”为梁祝举行“婚葬”之礼的真情实事,当是最早的文字载录。正是由于人们不解梁祝婚葬之事的含义。由于周朝以来的赴告(通报)制度的存在,早在梁元帝之前把梁祝婚葬之礼的事,就已赴告(通报)各地侯国。所以南朝的梁元帝萧绎(公元552年———555年)对梁祝的“婚葬”之礼,感到“惊奇和奇异”故而在所作《金楼子》中记下:“梁祝事异矣”五个字;《会稽异闻》又转录了这五个字;明末徐树邳亦不解其义,又在所撰《识小录》一书中记下:“梁祝事异矣,《金楼子》及《会稽异闻》皆载之”,这本来可以肯定的说明是对济宁所载“乡党士夫”为梁祝举行婚葬之礼的一种再现和变异。而宁波也不考究一下“异矣”二字的依据和由来,(“异矣”二字就是因为对“从葬”二字的内涵所致)却以此五字的记载,极力宣扬梁祝故事源宁波,实为牵强附会之说。
    唐中宗(李哲)时代的(公元684年———710年)梁载言,把祝英台的“令节”品质“从葬山伯之墓”的事实,理解为“义妇……”与“……同冢”。在其所撰《十道四蕃志》记曰:“义妇祝英台与梁山伯同冢,即其事也”(仅15字)。这本来应当肯定地说,是对济宁由“乡党士夫”为梁祝举行“婚葬之礼”的误解和变异,而宁波又不问一问,“义妇”和“同冢”的来历。一位未婚女子能称之为“义妇”吗?能“与梁山伯同冢”合葬吗?并又以此十五字力宣梁祝故事源宁波,对这种漫无边际的附会之说,实在不敢苟同。《墓记》中所以强调梁山伯的君子般品格和祝英台的令节品质,“乡党士夫”使祝英台“从葬山伯之墓”为其举行了隆重的婚葬之礼。这也是对晚唐张读所撰《宣室志》记曰“祝适马氏,舟过墓所,风涛不能进。问知山伯墓,祝登号恸,地忽自裂陷,祝氏遂并埋焉和晋丞相谢安奏表其墓曰‘义妇冢’”的否定和批判。张读把一个未婚女子,因“地忽自裂陷,祝氏遂并埋焉”,就说“谢安奏表其墓曰‘义妇冢’”显然不当;再说祝英台已上“贼船”,路途中经过梁坟时,坟裂、投崖、而并埋、未婚合葬,实为不义之举。此处所载,既不合情、又不合俗,更是“法礼”不容之事。只能视为是牵强附会的传奇人物,绝对不应称之为原型人物,也绝对不是原型人物。只有济宁马坡《墓记》所转载《外纪》中所记“乡党士夫”为梁祝举行“婚葬之礼”乃真情实事,才是原始(型)人物的记录。上述他地所载梁祝之事,只能就是在长期流传过程中的变异,实为流之所聚,反证了济宁《外纪》所载梁祝“从葬”———“婚葬之礼”的泉源之所出,这也反证济宁《外纪》存在的事实。据此,可以肯定的回答:济宁马坡《墓记》所载,“乡党士夫谓其(祝英台的)令节,从葬山伯之墓”,是最早的、真情实事直录的文字记录。梁祝故事源济宁当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据此应当把“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译为:在祝英台死后,“乡党”时期的地方官员“士夫”,因为祝英台的令节品质(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女子的贞节大于生命),并为梁祝二氏,首先举行了隆重的婚礼、结为夫妻,而后为其举行合葬之礼,使祝英台“从葬山伯之墓”。这样就比较准确了。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应不加分析和不加解释地就称济宁梁祝墓为合葬墓,更不应当或者说绝对不应当把《墓记》所载梁祝之事当作“故事”和“传说”来看待。
    综上所述,梁祝的婚葬之礼为乡党时期的地方官员“士夫”所为,《外纪》又出自于乡党时期的士夫之手。据此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梁祝之事发生在周公制礼作乐的时代,即春秋时代,当之不误。由此推定梁祝原型人物在济宁,亦是不可否认和无须争辩的事实。由此,可以肯定回答梁祝故事源济宁。
    我们的梁祝研究专家、史学家、文学家、作家、艺术家若能达成共识,依据《外纪》所载“乡党士夫谓其令节,从葬山伯之墓”,以及地方戏传唱的“周公之礼定纲常,……梁山伯祝英台就在那红罗峄山念文章”的提示,编演一部梁祝峄山上学所结下的纯洁爱情及其死后的婚礼和合葬之礼的剧目,再现春秋时期爱情表达方式及其婚葬之礼的场面,一定会比祝英台钻坟、化蝶的剧目更为真实,更为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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