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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应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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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规划办    新闻来源:孔孟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根据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需要,“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征集方,具体负责本次征集活动的相关事务。为便于应征方参加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征集活动,特编制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应征须知如下。

    1.1全球范围的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凡根据《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交了应征方案的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以下通称应征方),均可获得本次活动的应征资格。

    1.2 以下自然人、法人、相关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1.2.1截止到本次征集活动的交稿日期,正在或者曾经在征集方任职的工作人员;

    1.2.2“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的组成人员;

    1.2.3其他可能与前述人员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相关机构、自然人和法人。

    1.3征集方负责审核应征方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方不符合应征资格规定,或在应征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征集方有权在本次创意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应征方的资格。

2.对应征方案的要求

    2.1应征方案应打印,并由应征方逐页签字。

2.2应征方案,以及由应征方发送的各种文字信息和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2.3应征方案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内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2.4应征方案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影响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中华民族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5应征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应征方案合法有效。因应征方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征方负责。

3.应征方案的知识产权及使用

应征方案须是应征方的原创方案,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应征方签署《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知识产权确认书》,并提交应征方案后,入围或获奖应征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方独家所有,征集方有权行使该知识产权项下的全部权利。

4.保密原则

为确保征集方的合法权益,应征方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征集方提交应征方案后,均应对该应征方案本身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征集方公布最终确定的入围或获奖方案之日止。如应征方违反有关保密规定,致使征集方遭受损害,征集方有权要求赔偿。

5.征集文件的下载

应征方可从征集方所设立的中华文化标志城官方网站(www.ccsc.gov.cn),下载征集公告及其附件。

6、征集文件的领取

  领取征集文件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5号(凤凰台饭店院内),邮编100011;

联系人:高延冰;电话:010-62016269 ;传真电话:010-62019217。

7.应征方案的提交

7.1应征方案须在邮寄密封袋上标有“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应征方案”字样,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证以备查。通过挂号信、快递或直接送到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南首(山东省宣传干部培训中心院内);邮编:250014 ;

单位: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收件人:王炳春、张传民;电话:800-860-6886;

同时,应征方案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sdccsc@yahoo.cn

7.2 所有提交至征集方的应征方案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7.3应征方提交应征方案时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征集报名表》及经签署的《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知识产权确认书》。

8.时间安排

8.1征集活动自2008年3月1日开始,截止到2008年9月1日。

8.2提交应征方案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08年9月1日24时整,以应征方案寄(发)出日期为准。征集方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发布入围、获奖的相关信息。

9.应征费用

9.1 应征方应承担其方案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2征集方不承担任何原因而支付给应征方的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10、评选方法

10.1评选分初选、复选两步。初选确定入围资格,复选确定奖励等级。

10.2 评选由征集评委会在公证机构监督和新闻媒体参与下进行。

11.奖励方法

11.1 入围方案和作者简介均在媒体上向全世界公布,并颁发纪念证书、纪念奖杯和奖金人民币1万元。

11.2本次创意规划方案征集活动设特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200万元;一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6个,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三等奖9个,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全部评选工作完成后,征集方将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颁奖大会,隆重表彰入围和获奖者。

11.3 对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和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将在中华文化标志城内刻碑留念。

12.相关法律问题

12.1对本须知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征集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12.2 本次创意规划方案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依据其进行解释。

12.3因本次创意规划方案征集活动引发的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征集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新闻录入:孔孟之乡    责任编辑:孔孟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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