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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可高于普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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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飞    新闻来源:孔孟之乡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
   6月25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条目首次列入其中。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

    此事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也招来了诸多议论。有人高声为新条目喝彩,有人则指责这是“侵犯教师的生命权”——“保护学生安全”条目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国外媒体也不甘寂寞,纷纷加入到讨论行列,激辩程度不亚于国内。有国外媒体称,中国要求教师具有更多的道德和责任心,原因是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一名高中教师不管学生是否安全就逃离了教室。加拿大《环球邮报》有关此事报道的题目则是《范跑跑导致中国师德规定改变》。28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师德规范”修订与“范跑跑”个人无关。

    据笔者的理解,“师德规范”的性质首先是一种“行规”,并不会针对某一个体现象轻易改动。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其特殊要求,在法律范围之内,对从业人员提出一些高于一般公民的行为规范和具体要求。世界上不少国家对教师都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定,促其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而且早已成为社会共识。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行业道德准则》规定,教育者为了履行对学生的义务,“必须尽合理的努力保护学生避免有害学习、健康、安全的情况”。美国各州对教师有着不同的安全规划,总的原则就是:教师必须对学生生命安全负责。据悉,一份日本山梨县教委编写的学校地震灾害对策指导手册,上面详细介绍了地震发生时老师如何正确引导学生逃生的方法,还明确指出了老师在地震时必须要说的几句话,比如“一切都听老师的!”“藏在桌子下!”等。

    这次加入的“保护学生安全”条目,借鉴了国际上的人性化经验,侧重点在于教师保护学生,其目的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以命换命”——牺牲教师生命换取学生安全。“师德规范”涉及的是道德层面问题,不是奖惩条例,亦非法律条款。可以说,该条目并未损害教师利益,更谈不上侵犯教师的生命权,因为“保护学生安全”也不排除教师保护自己的安全。如政协委员葛剑雄所说,如果某一“行规”对本行业成员做了过分的要求,或者在要求成员尽义务的同时没有让他们享受到相应的权益,那么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就会减少,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即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主管部门或成员们也会修改不合理的“行规”。

    人们在教育孩子尊敬老师的时候,常用的古训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在享受“父”一般的尊重时,教师同时应该具备“父”一般的责任心。“保护学生安全”是针对中小学生的特殊情况提出的。中小学生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教师则是与他们接触时间最多的成年人——在中国,大部分中小学生在校时间比在家时间还要多。世界上绝大多数普通人,都对教师的“良知”和“道德”有着较高的认同感,能够放心地把自己的孩子交给老师。那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教师,其责任感是否应该高于法律的基本要求?背负着“为人师表”一词的教师,其师德是否应该高于普通道德?这些问题,都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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